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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數量快速增長



依據中國專利法第40條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時,應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換言之,中國外觀設計專利的核准並未經過實體審查。因此,中國專利法第61條第2項的規定: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地方知識產權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相關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實務上,除了人民法院以及地方知識產權局外,中國海關在處理依據外觀設計專利請求知識產權邊境保護的案件時,通常也會要求專利權人提供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

 
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是中國專利法第三次修改後新增加的內容,自2009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據統計,自2010年7月中國知識產權局受理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以來,2010年請求量僅為33件,2011年為390件,到2014年已增長至4052件。2015年截至8月15日,請求量已達3311件,比2014年同期增長53%,整體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由上述統計數字可知,專利權人主張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數量應亦快速增加。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否定外觀設計專利的可專利性的比例約佔所有請求案件數量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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