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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之修訂


張淑芬/王鈺涵

為持續推動保險業E化作業,啟動網路投保第三階段,放寬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之險種及提高投保額度,及增加網路保險服務,金管會於20150624日,以金管保綜字第10402058751號函令,修正「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事項」,並將名稱修正為「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擇要說明如下:
一、提高網路投保保險金額:應消費者之需求,並考量保險業整體風險控管,提高單一公司之保險金額與同業累積保險金額相同。舉例而言,修法前以數位憑證投保旅行平安保險者,單一公司保險金額不得超過六百萬元,同業網路投保通路累積不得超過一千萬元,修法後單一公司之保險金額提高至一千萬元,與同業累積保險金額相同。
二、放寬網路投保辦理險種:網路投保可辦理之險種,自原有之汽車保險、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住(居)家綜合保險、旅遊不便險、旅行平安保險、傷害保險、定期人壽保險之基礎上,增加個人責任保險、高爾夫球員責任保險、家電維修保險、智慧型行動裝置失竊保險及實支實付型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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