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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規費變更



一、 根據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AIA),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日前公布了新訂專利規費表,前述規費表內大部分規費項目將於2013319日生效,其他部份將於201411日生效。
二、 新訂專利規費表實施後,針對具有「小實體(small entity)」資格申請人之資格認定標準將維持不變,具有小實體(small entity)資格申請人將享有規費減半之優惠待遇。然,新法施行後,導入具有「微實體(micro entity)」資格申請人之規費優惠規定,具有微實體資格者,可享有減免規費75%之優惠待遇。符合下列任一規定之申請人,視為具備「微實體」資格:
  條件一:
  1. 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37 CFR 1.27規定之小實體資格;
  2. 未在4件以上已提出申請的美國專利申請案中列名為發明人或申請人(國外申請案、臨時申請案及尚未繳費進入美國國家程序之PCT申請案皆不計算在內);
  3. 於付費年度之前一年度中,其淨收入 低於中等家庭平均收入數額三倍以上; 及
  4.. 未將所涉專利案件讓與或授權他人,或轉讓授權(非依法應轉讓者)或其他權屬利益予他人;且於付費年度之前一年度中,該第三人淨收入高於中等家庭收入數額三倍以上者。
  條件二:
  1. 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37 CFR 1.27規定之小實體資格;或
  2. 申請人之雇主(提供申請人主要收入來源)為一美國高等教育機構,或申請人已將所涉專利案件讓與、授權、轉讓授權(非依法應轉讓者)或其他權屬利益予該教育機構。
三、 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H.R. 1249法案)將自2013316日(星期六)生效,新訂專利規費將於2013319日(星期二)生效,2013318日(星期一)將出現空窗期(適用新專利法,但納費應遵循舊規費標準)。
  新訂專利規費主要內容如下(以大實體申請人為準):
 
規費項目 原規費數額 新規費數額
發明專利申請 US$1,270 US$1,600
設計專利申請 US$530 US$760
首次接續審查(RCE)申請 US$930 US$1,200
嗣後接續審查(RCE)申請 US$930 US$1,700
再發證(Reissue)申請 US$1,770 US$3,040
獨立項超項費(獨立項超過3項) US$250 每項 US$420 每項
多項附屬項 US$460 每項 US$780每項
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後變更發明人 (無)_ US$1,700
上訴費用(notice of appeal) US$630 US$800
案件移至訴願委員會(transfer to appeal board)   US$2,000
多方複審(inter partes review): 此項目小實體及微實體皆不享有任何減免。   起始費 US$9,000
後續審查 US$14,000
單方再審查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 US$17,750 US$12,000
領證費 (201411日生效) 發明: US$1,770
設計: US$1,010
發明: US$960
設計: US$560
公開(201411日起取消)   不需納費
年費 3.5年: US$1,150
7.5年: US$2,900
11.5年: US$4,800
3.5年: US$1,600
7.5年: US$3,600
11.5年: US$7,400
前述資訊係根據本所合作美國事務所提供資料所彙整,供本所客戶通盤參考。針對相關個案之處理,仍將視個案情況並參酌美國代理人提供專業意見進行處理。若 台端/貴公司對以上說明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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